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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債規模是否出現了“激增”,是否會出現區域性地方債務的危機?
6日上午,財政部就“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”答記者問時,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答。
2013年審計署公開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地方債務審計情況,地方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10.9萬億元。在這次審計之后,財政部對此后一年半以來的地方存量債務做了一次統計。
樓繼偉稱,該結果“正在審核”。
樓繼偉繼續說道,審計的時候,各地是不是盡量搞得少點?這次甄別工作布置后,他們是不是就多報一點?
面對此疑問,樓繼偉稱,地方報完以后,財政部還要再審核,審核的過程還沒有結束。“結束之后,我們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。”
除此之外,樓繼偉坦承,地方債的問題是一個客觀現實。預算法在修訂之前,地方是不得舉債的,而事實就產生了這么多。“必須開前門、堵后門,同時還要防止出現系統性風險。”
所謂開前門,即今年預算6000億地方債;堵后門,即歷史形成的債務,必須正視、逐步消化解決。
針對這一系列問題,樓繼偉給出兩點意見:
首先,地方債務從總體上看,風險是可控的。一些局部地區債務比例過高,我們會更為重視。
第二,我們有解決的思路。
一方面,要把那些有一定收益或者可以改造成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,比如可以收費。如果收費不足,可以給予適度的補貼,轉為所謂“PPP模式”,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和經營基礎設施包括其他事業的方式,轉為企業債。
另外,對一部分完全公益性的平臺借的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,我們已經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,對一些歷史債務予以承認,通過發債替換原來的平臺債務,這樣可以使債息降下來。
此外,一些由銀行貸款形成的歷史債務,按照契約原則,貸款的合同不能廢除,借人家的錢還是應該還的。如果融資平臺的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,需要進行一些債務重整,那是雙方談判,所以要采取一些過渡性的辦法逐步解決。